南京市发放第二轮汽车消费补贴

据悉,2023年11月28日起,在南京市从事汽车新车零售业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单位购买7座(含)以下非营运车乘用车新车(不含二手车)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,不限上牌地区。

补贴金额总量控制,按照初审通过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,发完即止。

逾期未提出申请的,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。申请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,根据购车类型及价格(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)分档予以补贴。

具体来看,20 万元以下,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均按照 1000 元 / 辆给予一次性补贴;20 万元(含)以上,燃油车按照 4000 元 / 辆给予一次性补贴;新能源车按照 5000 元 / 辆给予一次性补贴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官方还公布了申报补贴车辆要求:

1.在南京市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7座(含)以下非营运车乘用车(不含二手车)并已完成上牌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。

2.购车合同签署日期、购车定金凭证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均在2023年11月28日(含)后,且购车发票日期不早于购车合同签署日期、购车定金凭证日期。

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的不含税价格为准。

3.申请人、购买人、车辆所有人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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